承包山地经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山地经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1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 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须确保所发包的山地属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发给乙方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桉树],合同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伍拾年.从20__年5月10日至2065年5月9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元每年,伍拾年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的承包租金外,无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给他人或经济组织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但乙方应事先声明通知并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林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损失村民解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且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实际征用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按十五元计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车道路,甲方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让通行或收费,甲方必须无条件帮乙方协调好,否则费用从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如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根据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每年减付相应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双方代表有变更或变化,也不影响优先承包权。
十五、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4、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
十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内单方解约,否则山地中所有资源、基础设施都归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如有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2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 北至; 西至
二.
,同意承包给乙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合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肆拾年.从20年 月 日至2052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 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承包租金外,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 ……此处隐藏3459个字……愿的原则,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友好协商,并经原承包合同发包方(铁山街道办事处大下庄村)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本文由.com收集整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山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内容见原合同。)
第二条:转让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6月17日止,共计23年。
第三条:转让费和支付期限
1、转让费:人民币八万元整(小写:¥元)。
2、支付期限: 年 月 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付款后,甲方将原承包合同文本转交给乙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担;转交后,乙方关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为或事物与甲方无关。
2、甲方确保未用该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树木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抵押或清偿债务。
3、甲方承包费交至20xx年 6月17日,自20xx年6月18日起,由乙方向发包方交付承包费(年交费额见原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6承包山场协议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敬合(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
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7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稳定和完善林业“三定”时期的农村经营体制,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本村民小组成员的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坐落在 小地名为 面积 亩,四至界线:东起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林地(《林权证》号: ;界线图附后)承包给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的责任山。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责任承包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责任承包林地的用途: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
三、责任承包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金额 元,由乙方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缴纳。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依法享有发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发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监督乙方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承包经营林地闲置荒芜超过两年的,有权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收回林地使用权,重新发包给有绿化能力的经营者。
6、协助乙方依法依程序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山林权证。
7、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组织集约经营,维护林区的稳定,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乙方: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但涉及林地使用权或其他经营权流转的,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限定在承包期内依法办理其流转手续。
2、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享有优先承包权。
4、承包期内可依法继承。
5、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6、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出现的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乙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在经得甲方同意下依法进行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在承包期满后将承包的林地交回甲方。乙方不交回的,甲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林地。乙方交回承包林地或甲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林地上投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承包的林地,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它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如有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的,一并有效,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委、镇、县林改办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